车险理赔三大纪律

2014年04月08日00:00

来源:大河网汽车频道

  清明假期,很多人选择自驾游,跟朋友或家人享受难得的明媚春色。但假日期间交通情况复杂,车主在购买相应保险的同时,也应考虑万一发生事故,损失如何处理。根据车险理赔案例中经常出现的不当行为,车主有三大纪律一定不能违反,否则很可能无法获赔。

  首先,切忌未经核损就擅自修理。上海的李先生购车之后,由于对车险知识不了解,爱车发生事故后,自行到修理厂进行修理。事后,由于他未经车险公司查勘定损就自行修理,被拒绝理赔。

   保险专家提醒,如果汽车出现险情,如抛锚,需要维修,一定不要私自处理,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在外地出险,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请交管部门处理;另一方面要拨打保险公司专线报案,由当地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和查勘定损。由此,投保车险时要看清保险条款中有没有对行驶区域的限制,还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及异地理赔能力。同时,车主应随身带好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行驶本、驾驶员驾驶证。

   其次,车祸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张先生今年年初自驾到河南云台山旅游,途中一辆尼桑车追了他的车尾。为了方便,张先生决定和对方私了,商定对方赔1500元了事。事后,他请保险公司定损时才知道,修理费2500元都不够。所以,选择私了必须慎重。一般情况下,最好请保险公司定损,这样赔多赔少才能有数。而且,车主选择私了,如果事故未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定责,又没有保险公司参与核定损失,险企核实不了事故责任及实际损失情况,车主可能得不到赔付。

   第三,车主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作为被保险人的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