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开始周末上街严查

2018年05月29日09:44

来源:大河网

  高速大队民警李伟夜查酒驾 谢育健李旋摄影

  □大河报·客户端记者董楠通讯员谢育健李旋

  阅读提示|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每个周末的夜间(每周五、六、日),全市交警部门将在城乡接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夜查期间将异地用警,并协调辖区卫生部门随警作战,一旦发现酒驾等违法行为,当场抽取血样并快速鉴定。

  夜查酒驾男女司机都查,一女司机醉酒被处罚

  案例一:2018年5月18日22时许,郭某伟,男,汝阳县陶营乡人,驾驶豫D171QX小型汽车行驶至文化路涧河西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2.5mg/100ml,系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18年5月18日零时09分,孙某飞驾驶牌号为豫C678T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量为66mg/100ml。

  案例三:5月22日晚,高新大队在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中,对一女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为饮酒后驾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

  据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入5月以来,洛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甚至有些女性也会饮酒驾驶。

  洛阳市交警支队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袁卫华的一条朋友圈,则体现了洛阳交警治理酒驾的决心,“预防事故责仼大,治理酒驾再加码。劝君酒后莫驾车,为你为他为大家。血的教训要牢记,事故诱因是酒驾。你若胆敢来挑战,法律制裁无情面。洛阳交警高新大队利用午间治理酒驾。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

  医生或随警夜查,发现酒驾现场抽血取样

  据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每个周末的夜间,会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的统一行动,具体夜查时间为:5月25日至27日,6月1日至3日,6月8日至10日,6月16日至18日,6月22日至24日,6月29日至7月1日,7月6日至8日,7月13日至15日。

  该负责人称,本次夜查,将实行“3+N”整治,即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要针对各辖区城乡接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查处的重点时段是晚20时至次日2时,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酒驾查处现场,将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同步进行毒驾筛查。“唾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进行检测认定。”他说。

  此外,事故大队还将协调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在周末同步建立值班制度,各大队可协调辖区卫生部门派出人员、车辆、设备组成“流动实验室”随警作战,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当场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对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不醉、不晕、隔夜酒或都能查出酒驾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些司机自认为酒量不错,喝了少量酒后虽没有出现头晕的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酒驾,“酒驾与饮酒多少无关,如果达到相关酒精检测标准,依然会被认定为酒驾”。

  有些司机会误认为隔夜酒不算酒驾,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酒驾的判定标准不是根据喝酒间隔的时间长短,而是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判定的”。

  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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