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新规9月1日施行 从“论斤卖”到“再利用”

2020年08月31日09:06

来源:河南日报

  漫画/王伟宾

  □本报记者李凤虎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机动车报废价格将告别“论斤卖”“五大总成”可回收再利用、更多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领域等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规将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产生哪些影响?8月25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机动车报废长期卖不上价

  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已成为不少车主的固有印象,这也是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吃不饱”“收车难”现象较为普遍。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7亿辆,每年需要报废的车辆近千万辆,而2019年全国汽车回收数量仅为195.1万辆。

  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已近20年。该公司总经理马辉说:“汽车报废时,拆解下来的零部件必须作为废钢进行销售,回收公司依据重量进行估值,也就是俗称的‘论斤卖’。按照这个标准,报废小型汽车的回收价格普遍在每辆200元至500元之间。”

  马辉表示,由于报废车辆回收价格低,报废回收网点少等因素,导致一些车主选择直接将车辆丢弃在路边不管,因此各地产生了很多“僵尸车”。

  “五大总成”可回收再利用

  即将施行的《细则》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细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明确指出了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再利用。

  “《细则》施行后,报废车‘论斤卖’的现状将会得到改变。”马辉说,“五大总成”松绑,将会成为影响机动车回收定价的关键因素。与以往的“论斤卖”相比,《细则》规定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此外,《细则》还明确提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艳芳说,“五大总成”再制造将打破目前国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仅靠废金属销售盈利的现状。对于车主而言,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报废车辆的价值,回收企业将依据报废车辆的车况对报废车辆重新定价,实现“一车一价”、精准回收。

  “新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领域,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限制。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报废回收企业和网点将会根据市场需求及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多,以往报废车辆难的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刘艳芳说。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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