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今年开始实施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此次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便是按照《规划》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据《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