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18万车主违章的电子眼,你可真“勤快”

2021年04月14日09:01

来源:河南日报

  □刘俊锋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佛山一岔道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引发热议。官方回应,违章者只有18万。不管是62万,还是18万,都是个惊人数字。新华微评指出,“验收合格”不是“天量罚款”挡箭牌。近段时间,关于道路标识标线设置和电子抓拍设备以及交通卡口等罚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毫无疑问,道路标识标线设置和电子抓拍设备对确保车辆通行安全、保障通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罚款行为对交通参与者起到了有效引导教育作用。

  然而,像这样一个让18万人“遭殃”的电子设备,“吃相”未免太难看。无独有偶,3月中旬媒体关注的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电子警察”,因为一年拍出2500万元罚款,被网友称作“抓拍之王”。据悉,目前这个“抓拍之王”已经拆除。

  佛山有关方面给出的解释显然不能令人信服,此电子设备设置是否合理,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同样也要经得起实践检验。如果仅以“验收合格”来说明其合理性,如果用司机人员违规是主要原因来解释其存在的必要,公众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应付。

  当前,一些地方交通罚款过多过重、交通执法以罚代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3月上旬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设立电子设备就是为了多罚款?“抓拍之王”的存在,拷问着个别地方、个别交管部门的执法初衷是否合情、执法方式是否合理。

  电子设备“乱作为”,原因不在设备,而在管理。相关执法部门如果没有发现这种情况也罢,如果早已知道还不去纠正,那就有失初衷了。

  执法处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执法活动不仅要依法,也需要合乎常情、合乎常理,执法工作同样需要遵守并有利于弘扬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法律规定本没有错,关键要避免在执行环节出现偏差。确保良好的执法效果,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就不能放任凭借电子设备以罚代管现象长期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对辖区整体交通标识进行排查,让不合理的“霸王设备”迷途知返,推进交通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提升道路通达性,让广大驾驶员有更好的出行获得感。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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