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第二天即被盗,原来是“卖家”在作祟

2021年07月26日09:32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警方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应到具有销售资质的门店选购,保存好相关购车凭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付怡通讯员 王懿 陈羽莹 殷立硕

  高高兴兴买回来一台小轿车,事主龙先生还没来得及与家人分享新车带来的喜悦,购车第二天早上,爱车就被盗了。近日,广州花都警方将被盗车辆归还失主,看着爱车回到自己身边,事主到花都区公安分局花侨派出所送上“为民解忧,尽心尽责”字样的锦旗。

  2020年1月22日,事主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从化区以19万元向黄某购买了一台黄色小轿车,次日早上,事主发现刚购买的小轿车被盗,于是立即到花侨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花都警方迅速展开侦查,考虑到嫌疑人如此熟悉车辆情况,民警将“卖家”黄某列为重点嫌疑人,并结合发案时间、作案特点、作案手段等综合分析研判,排查出罗某、黎某2名同伙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在从化区江埔街抓获嫌疑人黄某、罗某、黎某,当场查获被盗的黄色小轿车一辆。

  经审讯,黄某供述其于1月23日凌晨,伙同罗某、黎某驾车到花都区花都大道某停车场,将事主龙先生刚购入的轿车盗走。

  2021年7月15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盗窃案进行宣判,花侨派出所将扣押在案小汽车及车钥匙发还给事主龙先生。

  警方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应到具有销售资质的门店选购,保存好相关购车凭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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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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